8月11日,广东省法制办公布《广东省旅游条例(修订送审稿)》(简称《条例》)向社会征求意见。《条例》对有关法律法规作了细化,明确禁止旅游中变相强迫购物,规定违者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。
变相强迫购物行为在旅游中屡禁不止
《条例》用了较多篇幅对旅游中屡禁不止的变相强迫购物行为予以规范,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。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,一经发现将作出处理。
《条例》还提到,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、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,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,但旅行社、导游领队不得对旅游者进行威胁、恐吓、限制人身自由等,不得强迫旅游者消费,应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。
非法披露旅游者个人信息被明确禁止
另外,“低价倾销、操纵价格或收受回扣”、“强行扣留游客或者甩客”、“索要小费或者额外服务费用”、“非法使用、披露旅游者个人信息”等行为也在《条例》中被明确禁止。
旅行社或将面临的处罚包括: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。导游等个人或将面临的处罚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,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。 |